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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53年前与我一起下乡到军垦农场的战友和他妹妹来找我诉苦。前两年刚装修好的新房子出租给别人,快到期满归还时租客自来水龙头未关紧,导致住房水漫金山,漏到楼下。楼下居民向居委会报告,居委会和物业及时赶到处置并全程录像。因涉及经济赔偿,经调解不成,出租双方打起了“官司”。由于案情比较简单,我战友主动当他妹妹的代理人,他们既没有聘请律师,又缺乏法律意识,原本居委会的全程录像是证据、租客对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是证据、住房的钥匙租客没按协议直接交还给她也是证据,但都没有搜集固定,造成有理讲不清、有苦说不出。
常言道:“口说无凭,事实为证。”法律讲究的是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。在法庭上,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,法官更相信的是实打实的事实依据。证据意识是十分重要的。证据有三个要件。首先证据是真实的;其次证据是合法取得的;再次证据是有效的。证据的有力有效是官司输赢的关键。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:由于当事人缺乏搜集并固定相关证据的意识,因而造成法官不能很好地对案件的事实作出符合真相的判决,结果当事人反而认为对自己不公,对相对方有偏颇。其实,当事人如果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将双方交往的过程,尤其是相对方存在违约的相关证据予以搜集固定,那么自然会对自己的维权产生关键有效的作用。
法律意识是每位公民必须具备的素质。我们应加大全民普法的工作力度,持续地提升公民的法治素质,促进全社会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行为习惯。平日里增强证据意识,这样遇到问题时,才能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。(柴俊勇)